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滬房產(chǎn)稅細則:遏制投機投資 鼓勵合理消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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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m.t3home.cn 發(fā)表日期:2011-1-31 11:00:12
蘭格鋼鐵 |
根據(jù)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,上海市政府決定,自2011年1月28日起,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(chǎn)稅試點。從目前公布的有關房地產(chǎn)細則來看,既對于遏制樓市投機投資有著積極作用,同時又鼓勵合理的房地產(chǎn)消費。
從此次公布的細則來看,其主要的精神是對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、人均60平方米超出部分征收房產(chǎn)稅,適用稅率暫定為0.6%。此舉無疑對于那些囤積購房的炒房者來說,將是致命一擊,因為這里的“新購”,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,對于炒房者來說,拋出手中的樓盤時,接手的人肯定要考慮在房產(chǎn)稅上的支出,這樣就從需求角度打擊了樓市投機投資。
在堅決遏制投機投資的同時,滬版房產(chǎn)稅細則也有不少的人性化之處,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在“稅收減免”政策中,對于剛性需求者的保護,其中有兩點格外引人注目,其一是: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(nèi)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,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(guī)定計算征收的房產(chǎn)稅,可予退還。這實際上是鼓勵了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者。許多市民都擔心,房產(chǎn)稅出臺之后,如果要改善自己的住房,究竟是先買房,還是先賣房。而這條細則無疑給市民吃了“定心丸”。
另外一個符合“稅收減免”政策的是,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,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、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,暫免征收房產(chǎn)稅。這對于新婚家庭來說,無疑是一個大利好。這意味著對于成年子女家庭面積計算,僅僅是以新購的一套住房計算的,與以往和父母共住的房子面積,將不被計算。
堅決遏制樓市投機投資,鼓勵百姓合理消費,我們有理由相信上海房產(chǎn)稅細則的出臺,將對于上海樓市調(diào)控產(chǎn)生積極的作用,并使其健康發(fā)展。
(來源:人民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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