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通知顯然是“國八條”的“補丁”。一方面是“國八條”要求各地確定房價調控目標時忽略了聽民意這道程序;另一方面,已經(jīng)公布的房價調控目標,大多城市確定今年房價漲幅為10%左右,調控目標成漲價標準而被民意質疑。住建部這一通知既彌補了“國八條”遺漏,又順應了民意,可謂一舉多得。不過,地方政府會不會“聽話”——聽取民意重新調整調控目標,值得懷疑。我以為,再調整“目標”的可能性不大。
原因其實很簡單,多數(shù)地方官意與民意期待背道而馳。地方政府之所以有意把調控目標定高,與GDP掛鉤,不僅是為了防止被問責,繼續(xù)依賴土地財政,而且還希望房地產(chǎn)繼續(xù)為地方GDP做貢獻,更不希望調控目標改變市場預期。而民意則期待房價調控目標定低,與房價收入比掛鉤,改變市場預期,讓房價步入下降通道。顯而易見,這兩種意見很難調和。
再說了,住建部這一通知缺少硬約束。地方政府即使“聽話”,所謂的聽民意估計也是走過場,因為最終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。如果地方政府不“聽話”,不聽民意,似乎也沒有辦法。至于省級政府督促所轄各城市聽民意,效果究竟如何還有待觀察。眾所周知,“聽民意”看似簡單,實則大有學問,現(xiàn)實中的民意有“被民意”、“真民意”、“假民意”之分。
而且,地方政府不聽民意不調“目標”也有不少理由。比如,貨幣、稅收等重要的調控工具都沒有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,地方政府權力有限;再如,人工成本、土地價格、原材料價格等要素都在上漲,讓房價順應民意下降是否現(xiàn)實?又如,在市場經(jīng)濟條件下房價是博弈的結果,不完全由地方政府說了算……有這些理由,住建部似乎也沒有辦法。
在我看來,住建部發(fā)“補丁通知”很有必要,但“補”什么卻值得探討。其實,民意表達已經(jīng)很清楚,即讓調控目標與當?shù)胤績r收入比掛鉤,或者與當?shù)谻PI掛鉤,讓“限價目標”變成“降價目標”。從這個意義而言,“補丁通知”應該重新調整確定調控目標的參照標準,即根據(jù)當?shù)胤績r收入比或當?shù)谻PI來調整已發(fā)布的調控目標。
如果非要認為目前的民意表達還不清楚,需要聽取民意的話,“補丁通知”應該重新設計確定房價調控目標的程序,民意作為重要的參考標準,住建部平衡地方官意和民意之后來確定各地最終的調控目標。
可能在一些人看來,無論是調整參照標準還是重新設計確定程序,都是朝令夕改,影響了“國八條”的嚴肅性。但我以為,讓房價回歸合理水平,既是溫總理多次承諾,也是民意期待,更是宏觀經(jīng)濟健康運行的保證,對“國八條”某些條款進行適當?shù)男薷囊彩潜匾模袃r值的。
需要指出的是,無論是今天“聽民意”這樣的“補丁通知”,還是過去有關房貸政策的“補丁通知”,既說明某些政策的制定水平有待提升,同時也說明我們的監(jiān)管者還是善于反思、善于糾錯的。不過,糾錯要徹底,確定調控目標不僅僅是增加“聽民意”,最好要順民意。而且,在確定合理的房價調控目標的同時,還要確定合理的地價調控目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