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國歷史上規(guī)格最高的中央水利工作會議于7月9日閉幕。一場水利建設大會戰(zhàn)將在各地展開,但巨大的資金來源仍待一一落實。
按照今初中央一號文件“發(fā)揮財政資金主導作用,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,確保實現(xiàn)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”的要求,以2010年全國水利投資2000億元計算,未來十年水利投資將達到4萬億元。
7月8日,財政部長謝旭人向地方財政廳(局)負責人提出,要堅持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,不斷增加水利建設資金投入;積極籌集各種水利建設政府性基金,細化完善“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%用于農田水利建設”的政策措施。
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提出,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,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局面。
安徽省水利廳相關人士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表示,“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剛召開完,我們省級的(會)最近幾天也就要開了,為未來5到10年作出規(guī)劃!彼f,今年的水利預算已經做完,而且還要做一些前期的準備工作,中央一號文件所涉及到的水利建設將在明年全面啟動。
中國社科院農村發(fā)展研究所研究員包曉斌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表示,中央只給出了一個宏觀的數(shù)據(jù),操作起來必定非常復雜,配套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都需要嚴格規(guī)定。在中央會議開完之后,一系列具體措施將會發(fā)布。
近日,財政部、水利部印發(fā)《關于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提出,從2011年7月1日起,各地統(tǒng)一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、拍賣、掛牌和協(xié)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,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、土地開發(fā)支出等相關成本后,按10%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。
這則規(guī)定厘清了關于界定土地出讓收益的爭議。上周,水利部財務司價格處工作人員對財新記者表示,規(guī)定將土地出讓收益的10%而非土地出讓收入的10%用于農田水利建設,其實是給地方政府留一定的操作空間,因為土地出讓收益中的成本界定各異。
《通知》還明確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提、清算的具體辦法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季度計提、年終進行清算,各地區(qū)不得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實行?顚S,專項用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,并重點向糧食主產區(qū)傾斜。但不得用于人員經費、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。省級人民政府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統(tǒng)籌部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,用于本地區(qū)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均衡發(fā)展。
除了中央財政外,水利建設的主體還在地方,一些省份已經提出了多方籌措資金的規(guī)劃。
據(jù)新華社報道,湖北省已經表示,大規(guī)模增加財政專項水利資金,省財政今后5年投入200億元以上,不足部分繼續(xù)采取“水利貸款、財政貼息、預算還本”的方式,足額滿足水利建設的實際需要。
江蘇省的設想更多,包括市、縣財政要確保當年可用財力的2%至4%用于水利工程建設,提高水資源費,利用融資平臺公司直接或間接融資,水利企業(yè)上市和發(fā)行債券,發(fā)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等。
不過,相關規(guī)劃目前仍缺乏細則,特別是涉及水的價格等關鍵問題,更是早就列入改革議程,但至今進展甚少。
責任編輯:NF045(本文來源:《新世紀》-財新網作者:李雨謙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