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昨天結束,記者從東方網的公眾意見征集平臺看到,市民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“限制租金普漲”、“房租稅費征收”、“登記備案”等話題。市房管部門向東方網記者表示,將認真修改完善《租賃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市民意見匯總整理后的成果,也會在法規(guī)正式頒布前向社會公示。
出租人急著賣房或者提高租金,不按合同約定隨意解約,這往往讓承租人狼狽不堪,為此,征求意見稿中明確: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,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確定租金;一年以上的,每年只能調整一次。不過,也有市民持有不同觀點,網友“洋洋”說,租賃過程中有時可能會出現特殊情況,限制租金的調整不宜一刀切,最好在法規(guī)中給出一個調整范圍,或者規(guī)定,租賃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作調整等等。
也有市民提出,限制租金普漲應當考慮物價因素,“在物價變化多端的情況下,是否可以考慮每次調整幅度不得高于上月公布的物價指數幅度”。也有市民建議,可以在法規(guī)中規(guī)定,“每次房租上漲幅度不得超過3%”。
征求意見稿規(guī)定,租賃期限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,租賃保證金不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;租賃期限為一年以上的,租賃保證金不超過2個月租金數額。但也有市民提出,有的房屋裝修比較好,擔心承租人損壞后不辭而別。還有網友反映,自己就碰到過房客把家里物品卷跑,“報案吧怕麻煩,自己追討吧,成本太高!苯ㄗh對保證金放寬到三個月的上限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: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,租賃當事人必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。對此,市民中也存在一定的意見,有的出租人擔心,登記備案會“增加”相關的稅費,有的承租人也擔心房東會把租賃稅費轉嫁到自己頭上。還有的市民提出,自己因工作地點太遠,或者居住條件有限,把原有房屋出租,又租賃了他人的房屋,實際上并未因租獲利,希望在稅費上有所優(yōu)惠。還有市民建議分層次征收租賃稅費,比如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暫不征收,避免稅費轉嫁到生活水平、居住條件較低的承租人身上。
對此,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此前表示,上海中、低端的房屋租賃市場登記備案率較低,但他強調,登記備案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收費,而是規(guī)范房屋租賃市場。他透露,為便于租賃當事人登記,房管部門將逐步實行網上登記備案,同時還將進一步增加服務,規(guī)范保護租賃雙方利益,比如租賃當事人可以就近到區(qū)、縣房地產中心登記,或者在街道社區(qū)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備案。
關于租賃房屋產生的稅費,劉海生表示,國家住建部對房屋租賃稅費早有規(guī)定,過去有的租賃當事人沒有登記備案,也就造成了事實上的稅費“繞避”,“但我想這是兩回事,納稅也是公民的義務,政府房產租賃稅收還是非常優(yōu)惠的!睋私猓壳胺课葑赓U稅率為月租金額的5%,若出租房屋的月租金為1000元,每月的稅費就為50元。
(來源:人民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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