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3日,美國商務部公布對原產(chǎn)于印度的特殊普碳熱軋扁平材產(chǎn)品反傾銷稅令的行政復審初裁結(jié)果。該復審于2010年1月29日開始。
由于該復審,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,美商務部初步裁決被告Essar鋼鐵有限公司,Ispat工業(yè)有限公司和JSW鋼鐵有限公司在有關(guān)時期未出口相關(guān)涉案產(chǎn)品到美國。另外一被告塔塔鋼鐵有限公司申明,其僅在有關(guān)時期交付一主要貨運,并且美國商務部初裁其未在有關(guān)時期交易相關(guān)涉案產(chǎn)品。
考慮到該裁決在終裁時有效,這些公司先前的反傾銷幅度將仍然有效,并且其它生產(chǎn)商和出口商的反傾銷幅度在23.87%。
申訴人為美國鋼鐵公司,紐柯公司和阿賽洛米塔爾美國公司。
涉案產(chǎn)品海關(guān)稅則號為7208.10.15.00,7208.10.30.00,7208.10.60.00,7208.25.30.00,7208.25.60.00,7208.26.00.30,7208.26.00.60,7208.27.00.30,7208.27.00.60,7208.36.00.30,7208.36.00.60,7208.37.00.30,7208.37.00.60,7208.38.00.15,7208.38.00.30,7208.38.00.90,7208.39.00.15,7208.39.00.30,7208.39.00.90,7208.40.60.30,7208.40.60.60,7208.53.00.00,7208.54.00.00,7208.90.00.00,7211.14.00.90,7211.19.15.00,7211.19.20.00,7211.19.30.00,7211.19.45.00,7211.19.60.00,7211.19.75.30,7211.19.75.60,和7211.19.75.90。
美商務部可能將在該初審公布120天內(nèi)公布該復審的終裁結(jié)果。 |